上传时间:2024/07/05 来源:媒体聚焦
2007年,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地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一年,水利面临着重要的机遇和挑战,水利建设与管理工作也面临新的形势和要求。治淮工程建设和水管体制改革任务目标要基本完成,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要快速推进,建设与管理任务将十分艰巨。我们要在部党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水利厅局长会议精神,坚持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中央治水方针和部党组新时期治水思路统领建设与管理工作,坚持以安全、质量、效益为中心,坚持建管并重、依法行政、强化监督、规范管理、注重服务,着力做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治淮等重点工程建设、工程验收、水管体制改革和河道管理等重点工作,全面加强水利建设与管理工作,为推进水利可持续发展,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贡献。
一、以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为重点,加强水库安全管理,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1、组织召开全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会议,全面部署除险加固任务,落实责任,明确措施,对下一阶段工作提出进一步要求。
2、狠抓除险加固前期工作。组织并且开展全国水库安全状况普查,编制完成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三期规划;组织专家组开展安全鉴定现场核查和初步设计指导巡查,提高安全鉴定深度和初步设计成果质量。
3、加强除险加固项目建设管理。制定《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管理办法》,督促落实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责任制,严格执行三项制度,规范项目法人组建,狠抓地方配套资金落实;加强除险加固项目的质量与安全监督,加大稽察、专项检查及整改工作力度,狠抓工程质量,严格资金使用管理,加强竣工验收,确保消除水库病险隐患。
4、加强水库安全管理和科学调度。继续开展《水库大坝管理条例》修订前期研究工作,出台《水库大坝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指导、督促各地制定安全度汛计划和应急预案。加强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和降等报废,落实小型水库机构、人员、经费和管理责任,确保安全运作。指导各地加强水利工程科学调度管理,充分的发挥工程效益。
二、以治淮为重点,全面加强工程建设管理,确保三个安全
5、基本完成治淮目标任务。会同淮委等相关的单位科学制定具体目标和进度计划,协调解决前期工作、征地移民、资金到位等制约性问题;加强组织领导,定期督促检查,确保2007年基本完成国务院确定的治淮骨干工程建设任务目标。
6、加强督促、指导,大力推进皂市、西霞院等部属重点工程建设,力争2007年基本完成主体工程建设任务并发挥效益。加强对新疆引额济乌、塔里木河治理、辽宁大伙房引水二期工程、武都引水二期工程、山西张峰、内蒙三座店、海南大隆等地方重点工程建设的指导管理,确保工程建设顺利实施。
7、深化建管体制改革,深入落实三项制度。出台《关于深化水利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关于解决水利工程建设同体问题的若干意见》;规范项目法人组建,探索代建制或集中建设管理模式,积极地推进工程建设专业化管理;加强招投标行政监督,推行招标结果公示制度,加大违规招投标行为查处力度;做好监理单位资质审批和监理工程师统一注册管理工作;规范水利建设市场秩序,研究制订《水利工程建设市场信用档案管理办法》;加强造价管理,出台《水利工程建设价格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推进项目预算管理;出台《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查管理办法》,建立施工图审查制度。
8、加强质量与安全监管。修订《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水利工程质量检验管理规定》、《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蓄水安全鉴定管理办法》,加强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完善质量检验市场准入制度,规范检测行为;制定《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工作导则》,严格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市场准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并且开展安全生产检查,防止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加强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管理,提高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管理能力。
9、做好重点工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饮水安全、灌区续建配套、水土保持等工程建设项目的稽察,加大督促整改力度,计划安排各类稽察、复查等项目44个。
三、以重点工程和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为重点,加强竣工验收,确保工程发挥效益
10、修订《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规程》和《水利工程实施工程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加强水利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落实验收责任,努力协调解决制约竣工验收的有关问题,加快验收进度。
11、做好长江干堤加固、小浪底、万家寨引黄一期、沙坡头、乌鲁瓦提、临淮岗、杭嘉湖南排等重点工程的建设扫尾和验收准备工作,力争2007年完成竣工验收任务;督促、指导百色、尼尔基、紫坪铺、大隆等其他重点工程加快配套工程建设进度,为竣工验收创造条件。
12、督促各地加强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验收工作,完成2003年安排的中央补助项目验收工作,实施全省项目验收率与新加固项目安排挂钩制度,加强对除险加固验收的巡查指导,做到完工一座,验收一座,摘帽一座,发挥效益一座。
四、以落实两项经费为重点,积极地推进水管体制改革,努力实现改革目标
13、坚定改革目标不动摇,采取积极措施,确保2007年底前,省直属工程全面完成改革任务,市县重点工程基本完成改革任务,全国两费落实比例达到50%以上。
14、狠抓两费落实。督促各地调整水利建设基金、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使用结构,力争用于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的比例不低于30%;省级财政除足额给付省属工程维修养护经费外,应对本省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工程维修养护费予以补贴或转移支付;探索、争取中央财政对贫穷的地方予以适当补贴或转移支付;组织对中央直属工程改革工作进行验收;完善并落实水管体制改革与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安排、水管单位达标考核等挂钩措施。
15、出台《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管理办法》,积极推行管养分离;制订《水管单位队伍能力建设指导意见》,指导水管单位加快内部人事、分配制度等内部改革,完善内部运行管理机制,做好分流人员安置,落实社保政策,妥善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关系。
16、积极地推进水利工程规范化、制度化、现代化管理。继续组织并且开展水管单位目标考核;推进水利工程确权划界工作;修订《水库大坝注册登记办法》,落实《水闸注册登记管理办法》,继续开展水库、水闸注册登记工作;组织并且开展水利工程管理现代化研究。
五、以法规建设和规划编制为重点,全面加强河道管理,维护河湖健康生命
17、加快修订《河道管理条例》,力争2007年完成修订草案并报国务院;推动《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及早出台;修订《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导则》,制订出台《河道采砂规划编制规程》,研究制订《水域岸线利用管理办法》、《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监督检查办法》、《河道等级划分办法》,做到河道管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18、组织、指导全国重点河湖的岸线、水域利用管理规划和河道采砂规划的编制等,明确不同河道、不同河段、不同岸线、不同水域的功能定位,制定相应的有效保护、合理开发、永续利用方案。督促各地做好河道采砂规划,划定禁采区,明确禁采期。
19、努力规范河道管理范围内项目建设行为和采砂秩序。建立并落实分级管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审批管理,严格把关;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执法,严肃查处阻水、碍洪和侵占水域、岸线、滩地等违规建设项目,督促各地认真整改,坚决纠正违反法律法规行为;推进水利工程确权划界工作。
20、抓好基础工作,做好有关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的制订、宣贯工作,做好数据库建设和信息报送等工作;继续做好水利工程清欠工作,研究建立防止拖欠长效机制;加强能力建设,抓好行业培训,提高人员素质;组织、指导水利工作,做好部办日常工作;做好部三峡办日常工作和水利扶贫工作;积极指导有关行业自律组织、部工程病害防治中心和水利学会建设管理、工程管理、工程建设价格等专业委员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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