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水电系统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度北海市水利水电行业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上传时间:2024/07/07         来源:产品中心

  北海市水电系统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度北海市水利水电行业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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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海市水电系统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度北海市水利水电行业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根据《北海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度广西工程系列水利水电行业高、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水职改办〔2024〕4号)精神,结合我市水利水电行业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24年度北海市水利水电行业工程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方面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在我市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以下称“企业”)从事专业方面技术工作的人员,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完成相关的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符合相应职称申报条件的,可按规定申报职称。以下情形人员不得申报:

  1.除因机构改革退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其专业方面技术人员在国家或自治区规定的过渡期内的人员外,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不得申报;

  2.除按规定办理了延长退休手续者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或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得申报;

  4.因违纪违法被有关部门立案审查调查或受到违纪违法处分处罚,仍在处分处罚影响期内的;

  1.申报人员应符合与申报职称相应的工程系列高中初级评审条件。评审条件详见《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水利水电行业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21〕29号)文对应评审条件规定的条件。其中,评审条件规定中的业绩成果条件和论文、著作条件,依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文件规定,合并为成果多选菜单。

  菜单二:申报中、初级职称人员满足业绩成果条件中两项可视为具备业绩成果条件和论文、著作条件;申报副高级职称人员满足部分论文、著作条件,但未满足论文、著作条件之一的,在达到评审业绩成果要求基础上额外满足业绩成果条件1项可视为具备业绩成果条件和论文、著作条件。同一个业绩成果不能重复使用。

  2.通过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获得与所申报专业相关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的工程技术人才,在申报工程系列水利水电行业职称评审时可提前1年参加相应专业职称评审1次,工程类专业学位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对工程专业学位类别做调整的通知》(学位〔2018〕7号)执行,具体包括:电子信息(代码0854)、机械(代码0855)、材料与化工(代码0856)、资源与环境(代码0857)、能源动力(代码0858)、土木水利(代码0859)、生物与医药(代码0860)、交通运输(代码0861)8个专业学位类别,以及原工程专业学位类别(代码0852),项目管理、物流工程、工业工程3个领域不在其内。

  3.工程技术人才取得的工程领域职业资格,可对应相应层级的职称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职业资格分级设置的,其初级(二级)、中级(一级)、高级分别对应职称的初级、中级、高级,未分级设置的一般对应中级职称,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4.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方面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2号)文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5.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流动到企业和事业单位人员和从事专业方面技术工作年限超过评审条件相应学历资历规定年限(初级中级职称所需年限合并计算)2年以上申报中级职称的人员,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十八条有关法律法规可直接申报相应职称。评审条件中与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不一致的,以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为准。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规定,工程系列直接申报高中级职称的,应不低于人社部发〔2019〕16号最低学历条件要求,具体如下:

  高级工程师:获得博士学位,从事专业方面技术工作2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方面技术工作8年以上;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专业方面技术工作12年以上。

  工程师:获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方面技术工作3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方面技术工作6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方面技术工作8年以上。

  (2)水利水电行业工程师评审条件中学历、资历条件第(三)点,不对是否取得下一级职称作要求,均可按以下学历、资历要求直接申报工程师:获得硕士学位的从事专业方面技术工作4 年以上,大学本科学历的从事专业方面技术工作7年以上,大学专科学历的从事专业方面技术工作9年以上。

  6.专业方面技术人才从事与原取得职称系列不一致的专业方面技术工作的,在从事新的专业方面技术工作满一年后,可根据现从事的专业方面技术工作重新申报相应职称评审办理职称转评。职称转评应当符合所申报职称系列(专业)条件,资历、年限、业绩成果等可以从取得下一级职称起算。

  7.在区外(含中直驻桂单位或外省单位驻桂机构)取得职称,流动到我区后仍从事相同系列专业方面技术工作的,原则上应按规定办理重新确认后方可申报原系列上一级职称。在区外取得职称,不再从事原系列专业方面技术工作的,不符合办理职称重新确认条件,由单位核实其原取得职称的真实有效性后,可跨系列申报上一级职称或转评。职称重新确认和职称转评,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8.参与疫情防控相关工作的专业方面技术人员,可优先申报、优先参评,同等条件下予以倾斜。

  9.专业方面技术人员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评审一个同级别职称。同一年度申报多个同级别职称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一)申报人应通过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除银行、保险公司等法律和法规明确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外,申报人不得选择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作为申报单位参评。

  (二)非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方面技术人才,按桂人社规〔2022〕11号文件第二十一条规定途径申报职称。非公有制企业申报同系列职称人员需统一申报途径,一般在劳动关系所在企业注册地参加职称评审。

  (三)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可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直接评审高级职称工作的通知(试行)》(桂职改〔2018〕1号)文件规定直接申报高级职称。

  (四)海外引进的高层次紧缺人才、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流动到企业和事业单位人员可分别按照桂人社规〔2022〕11号文件第十八条有关法律法规申报相应职称。

  (五)高技能人才可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方面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2号)文件规定参加评审。

  (六)中直驻桂单位或外省单位驻桂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的专业方面技术人员,应根据本单位(系统)统一渠道申报职称。确需在我市参加职称评审或委托我市代为评审的,由中直单位组织人事人事部门、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其他有权限的单位出具授权或委托函(模板见附件2、3),按照我市职称评审有关要求申报评审。

  申报人应当规定时限内利用互联网申报系统按要求如实填写、上传、提交申报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承诺负责。如缺少工程系列水利水电行业职称申报材料清单(见附件4)中标注的“必不可少的硬件材料”中的任何一项,申报材料不得提交单位审核。推荐申报材料具体实际的要求按照桂水职改办〔2024〕4号文(见附件1)执行。

  直接申报、破格申报以及使用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提前1年参加相应专业职称评审的申报人员,申报人应填写《工程系列水利水电行业直接申报高、中级职称意见表》(附件5)或《工程系列水利水电行业破格申报职称意见表》(附件6),并提供符合直接申报高中级职称或破格申报条件的证明材料,在申报前向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档案托管部门职改办提出申请,由各部门按照职称管理权限出具推荐意见后,连同申报材料在系统相应位置上传。

  专业技术人员应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进行学时登记(网址:申报前需完成2024年公需科目学习考试任务。2023年度继续教育(含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时完成情况,作为推荐参评的重要参考条件。

  个人申报经所在单位和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审查推荐,初级职称报“工程系列北海市水利水电行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参评、中级职称报“工程系列北海市水利水电行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参评,副高级职称报“自治区工程系列水电行业副高级评委会”参评。

  2.个人申报工程系列水利水电行业职称评审专业目录对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职称评审专业目录的通知》(桂职办﹝2020﹞42号)文规定的目录来申报,具体见附件7《工程系列水利水电行业职称评审专业目录》,申报专业请按评委会设定的专业要求选择,专业确定并上报后不得更改,凡申报专业不在《工程系列水利水电行业职称评审专业目录》内的,一律不予受理。

  3.申报人按照界面内容及提示要求如实填报个人隐私信息。评委会仅限:自治区工程系列水电行业副高级评委会、工程系列北海市水利水电行业中级专业方面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工程系列北海市水利水电行业初级专业方面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

  1.注册账号。初、中、高级职称单位登录广西专业方面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单位版)(),申报人所在单位需在本单位人员开始填写申报材料前,登录广西人才市场职称网注册单位账户,并添加单位工作人员账户。

  2.明确责任。各单位(部门)应明确审查责任人,签署承诺书,明确审核者的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各单位(部门)应对申报人学历、资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论文著作、获奖情况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审核原件,核实真实性,并在申报系统中如实填写审核结果。如申报人办理档案托管的,申报人所在单位和档案管理部门应根据各自掌握申报材料的情况,分别对材料的真实性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并承担对应责任。

  3.审核公示。各单位人事部门对个人提交的申报材料来审核公示。公示材料包括:评审表、学历证书、现有专业方面技术资格证书、业绩成果获奖证书及著作、论文等材料。公示完成后,如果申报人申报情况及申报材料发生变更的,各单位或人事部门应对变更情况做补充公示。公示和补充公示时间不可以少于5个工作日。

  4.单位考核。按照评审程序,各单位或人事部门应按规定组织审议并出具单位推荐意见。推荐意见应对申报人在“思想品德、工作业绩、专业水平、业务能力、工作态度”等方面给予评价,进行认真考核并出具单位考核推荐意见。

  5.组织推荐。按照自治区职改办有关专业方面技术资格推荐评审认定办法要求,各单位应成立专业方面技术资格审议推荐小组,负责对申报人提交的业绩、成果、著作、论文等材料来审议、鉴别;对申报高级专业方面技术资格人员,各单位应在出具推荐意见前组织面试答辩,并在面试答辩的基础上确定推荐意见,并如实在申报系统中填报。单位面试答辩专家达不到有关法律法规的,可外请专家或委托其他单位做面试答辩推荐。审议推荐小组根据申报人的德才表现、学术技术水平、业绩成果、考评情况等作出客观公正的总体评价,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来进行投票表决,出具审议小组审议推荐意见。

  审议推荐小组一般由单位领导和专业方面技术人员5或7人组成,专业方面技术人员不可以少于三分之二。参加审议推荐小组的专业方面技术人员,原则上应拥有相对应及以上级别的专业方面技术资格。不具备成立审议推荐小组条件的单位,可通过主管部门或委托其他单位进行。

  单位主管部门要按权限对单位审核推荐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审核和纠错,加强对单位的推荐程序、推荐材料真实性和填写材料规范性等方面的审核并承担审核责任。

  1.各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应加强对参评材料的复核审查工作,在审核申报评审材料过程中,发现申报人涉嫌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要重新核实,并提供证明材料。相关职改部门负责审查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材料审核履职情况,重点审核推荐程序、材料完整性和规范性、推荐对象门槛等。严禁将程序不规范、材料不完整、推荐对象门槛不符合等报送评委会审评。要加强对直接申报和破格申报的从严审核,直接申报要重点审核从事专业方面技术上班时间;破格申报为放宽学历和资历条件,不等同于直接申报或越级申报。

  各单位人事部门应通过社保数据共享核验或向社保部门核实等方式,核验非公有制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由职业等申报人员的身份及工作经历。申报人工作经历应与社保缴费记录一致,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申报人员应在申报单位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社保缴费记录,自由职业申报人员近6个月(不含申报当月)不得以任何单位名义缴纳过社保。对于6个月内有工作变动的,应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审查中发现申报人填写工作经历与社保缴费记录不符,经核实为填报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各单位人事部门不得接收材料,并按有关法律法规查处。

  经审核申报人申报材料不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所在职改办应当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逾期未补充的,视为放弃申报。

  2.建立诚信档案制度,将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个人和单位列入失信档案,作为评委会评审时的重要参考依据。

  2024年7月至8月为个人材料准备、申报和单位审核推荐以及各级职改部门汇总审核呈报阶段;9月为我办接收审核汇总阶段;10月为评审阶段;11月为职称材料整理、审核、二次公示和结果报批阶段。

  (1)2024年7月4日至2024年8月30日为个人申报,单位和各级职改部门审核推荐时段。请申报人员在单位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申报材料提交,申报单位在各级职改办、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审核审议、单位内部公示和单位推荐,并逐级上报。具体申报层级要求以各市职改办、各区直主管部门通知部署要求为准。

  (2)2024年7月15日至9月15日为评委会所在职改办接收、审核材料时间。申报人根据审核意见修改、补充后再次提交的,须在9月15日18:00时系统接收补充申报材料截止时间前完成逐级推送,逾期未成功推荐至评委会所在职改办的,一律不予受理。

  (3)为保证申报材料能够按时报送至自治区工程系列水电行业副高级评委会,申报副高级以上材料报送至北海市水电系统职改办的截止时间为9月1日,申报人根据审核意见修改、补充后再次提交的,须在9月18日前报送至北海市水电系统职改办。未按规定程序和时间要求报送申报材料,产生的后果由相关责任人自行承担。

  2024年10月-11月中旬为自治区水利厅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评审、复核与二次公示阶段。评审完成后的二次公示将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网站()-通知公告公示专栏进行。

  2024年11月下旬-12月,对公示无异议的进行确认结果,并按评审批复审权限进行批复。高级职称评审结果按《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级职称业务线上办理和评审结果确认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办〔2020〕113号)等文件要求报自治区职改办,有关批复根据评审结果确认文件进行,并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网站()-通知公告公示专栏主动公开。

  (1)2024年7月4日至8月28日18:00为个人申报和单位审核时间,请申报人员在单位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材料提交,申报单位于8月25日18:00前将申报人材料成功推荐至主管部门、县(区)职改部门办,并逐级上报。

  (2)2024年7月10日至8月30日18:00为评委会所在职改办接收、审核材料时间。申报人根据审核意见修改、补充后再次提交的,须在9月5日18:00时系统接收补充材料,在截止时间前完成逐级推送。如逾期未能成功推荐至评委会所在职改办的,一律不予受理。9月5日18:00为北海市水电系统职改办接收材料截止时间。

  2024年9-11月为北海市水电系统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评审、复核与公示阶段。评审完成后的公示将在北海市水利局网站(

  2024年11-12月,对公示无异议的进行确认结果,并按评审批复审权限进行批复,有关批复根据评审结果确认文件进行,并在北海市水利局网站(

  评审收费按照自治区物价局、区财政厅桂价费〔2006〕359号文件规定收取,即高级工程师评审收费380元/人次,工程师评审收费230元/人次,助理工程师、技术员评审收费150元/人次。评审费的缴纳实行网络缴费,提交材料后,请留意系统站内消息,并按消息提示缴费。缴费完成才表示本次材料报送成功,逾期不缴费者视为放弃本次职称申报。

  (一)职称评审是一项政治性和政策性都很强的工作,社会关注度大、敏感度高,各单位要格外的重视,认真履行职责。各单位要规范评审程序和严肃评审纪律,加强双向激励,建立健全倒查追责机制,对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一经查实,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各单位人事部门要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加强本领域范围内的问题通报,问题通报情况作为单位评优评先的重要指标纳入每年工作情况评估。单位提供虚假材料的,将失信情况书面通报并向全社会公开。个人申报材料造假的,按照现行有关法律法规严格落实黑名单制度,建立健全全区通用的失信平台,实现全区数据共享。

  (二)加大对恶意举报的查处力度。单位或个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向评委会所在职改部门举报,举报材料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对于虚假告发、恶意信访、意图陷害他人,经核查认定为诬告陷害行为的,按诬告陷害行为人身份和管理权限,依纪依照法律来追究责任。

  1.按分级管理原则履行职称电子证书发行责任。电子证书的下载与打印可自行登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官网、“广西人社”APP、“广西人社服务”微信公 众号等渠道办理。

  2.专技人员可在广西专业方面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个人版系统自行下载评审表。

  (二)本通知及其附件电子版可在北海市水利局通知公告栏下载。其他未尽事宜,按照自治区职改办和市职改办现行有效的职称相关规定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在职称申报系统使用的过程中,如遇技术问题可咨询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技术支持电话

  北海市水电系统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北海市广东路69号北海市水利局人事科401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1号)二维码扫描查阅: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度广西工程系列水利水电行业高、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水职改办﹝202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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