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市水利水电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方面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上传时间:2024/07/01         来源:产品中心

  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六人社秘〔2023〕165号)要求,现就做好2023年度全市水利水电工程中、初级专业方面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全市各类企业和事业单位从事水利水电科学研究、规划设计、工程建设、工程管理等工作的专业方面技术人员。公务员(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及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方面技术资格。

  (一)精准把握申报有关要求。申报人员应在符合申报条件的基础上,按照省水利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方面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的通知》(皖水人〔2020〕76号)等相关规定执行。各县区、各相关的单位应对照标准条件和申报时间、业绩材料和论文等要求,做好组织申报和审核报送工作。

  (二)关于任职、聘任、考核等年限。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须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推荐工作,申报人员的任职年限统一计算到2023年12月31日。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扣除考核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年度,其余任职年限累计计算。2022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等次的,不得申报。

  (三)继续教育。申报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中、初级专业方面技术资格评审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每年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学习每年不少于60学时。按照《关于做好 2023 年全省专业方面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3〕66号)要求,2023年公需科目需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定的继续教育平台上学习(专业方面技术人员登录省人社厅官网,点击“专技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根据《关于开展2023年全省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方面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皖水人函 〔2023〕321号)文件要求,在指定的继续教育平台上学习。在申报职称的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平均达到规定学时即可,但不得在一个年度内突击完成所需学时。未根据相关要求完成继续教育规定学时的,不得申报评审。

  (四)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评审。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建议》(皖办发〔2017〕59号)和省人社厅《安徽省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皖人社发〔2018〕5号)等文件要求,全方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推荐工作(事业单位需要出示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

  (五)破格申报。在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方面技术岗位上能力业绩突出、作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方面技术人才,可不受学历、资历等条件限制申报相应级别专业方面技术资格。破格申报从严掌握,原则上不可以越级破格。破格申报条件需严格按照《安徽省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方面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皖水人〔2020〕76号)执行。

  (六)同级转评。申请转岗评审人员,须在现任技术岗位工作1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能履行相应岗位工作职责,并取得现岗位工作业绩,方可参加同一级别的职称考试或评审,并按新专业标准条件申报材料。未经转评人员,不得跨专业申报高一级职称;转评人员当年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

  (七)如实提供个人申报材料。全面实施告知承诺制,申报人员提交材料时应承诺提供的相关证书、业绩成果、论文等材料真实可靠,对违背诚信承诺行为的,记入职称申报诚信档案,作为今后申报、评审的重要参考是依据。对弄虚作假等违纪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做处理。对两人或两人以上完成的表彰奖励、发明创造、学术技术成果、专业方面技术项目等,申报人应如实提供本人在其中所做的工作内容,所起的作用及排名的相关证明材料;对承担的表彰奖励、项目、发明创造及学术技术成果,要注明授予的部门、时间和等级,以作为评价申报人专业方面技术水平和能力的相关参考。

  (八)专业理论考试。凡晋升水利水电工程中、初级专业方面技术资格的,均需参加专业理论的笔试,笔试成绩合格者方可提交评委会评审。笔试内容为所申报专业应掌握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方面技术知识。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九)禁止多头申报。根据《安徽省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皖人社发〔2018〕5号)文件规定,专业方面技术人员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个系列(专业)职称,不得同时申报两个以上不同系列或同一系列两个不同专业的职称。对在同一年度多头申报职称资格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已取得专业方面技术资格的,原则上予以取消。

  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职称申报采取网上和纸质相结合的方式来进行,按照隶属关系逐级进行审核、申报。

  登录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点击“资讯中心”下方“专题专栏”中的“专技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进入系统首页,选择“职称申报”,进入登录页面。

  1.申报网址:登录“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点击“资讯中心”下方“专题专栏”中的“专技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进入该系统首页,选择“职称申报”,跳转至登录页面,选择“个人登录”或“单位登录”下方“安徽政务服务网”,输入相应账号、密码、验证码进行登录。进入“职称申报”页面后,请先在网页右上角“帮助中心”下载操作指南和普遍的问题解答,按照说明进行操作。

  2.申报人结合本人所从事专业,按照职称申报平台可供选择的专业,谨慎选择申报专业。

  3.申报人严格按照系统提示和条件要求,逐项填报各项信息并扫描上传诚信承诺书、学历学位、资历、继续教育、业绩、论文等申报材料。

  4.申报人务必确保网上申报所有信息真实、准确、规范,图片清晰、可辨认、无颠倒。其中,对提供的业绩、论文等应是申报人任现专业方面技术职务以来,重点是近年来的情况。论文材料应包括刊物或著作的封面、目录、双刊号或标准书号的印刷页、正文等。(原则上应原件扫描上传,如需上传复印件需每页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反映个人任现职以来的工作情况总结(3000字以内)需经用人单位审验盖章后上传。非公有制企业的企业营业执照和申报人近3个月以来在该企业的社保缴费记录,经盖章后上传至个人申报系统“其他相关附件”中。如因上传材料不符合标准要求影响评审结果的,责任自负。

  5.个人网上申报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27日、企业审核截止时间为2022年10月30日;县区主管和县区人社部门审核截止时间为11月3日(逾期网站自动关闭不予受理)。

  1.《委托评审函》1份。从平台导出模板,县区事业单位,无主管部门的经济组织、社会组织按属地原则,由县区人社局向六安市水利水电工程系列中评会出具,市级事业单位、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由行业主管部门向六安市水利水电工程系列中评会出具。

  2.A3打印加盖公章的《专业方面技术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附件1)1份(电子版用u盘拷贝)。

  3.从平台导出打印的《专业方面技术资格评审表》2份(彩色打印或表内贴本人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县区企业和事业单位(含非公有制企业)人员材料经所在单位(企业)负责审核后,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县区主管部门、人社局初审盖章后由所在单位统一报送材料。市直单位(企业)人员材料经所在单位负责审核盖章后,由所在单位统一报送材料。

  4.实施专业方面技术职务聘任制的事业单位,需提供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附件2)1份。

  6.非水利类专业或有关专业,且无相关学历的申报人员,需提交继续教育转岗学习(中级200课时、初级100课时)结业证书复印件1份;

  7.加盖公章的《简明情况登记表》(附件3)1份,电子版另需在个人申报系统中“其他相关附件”中上传;

  1.个人申报。申报人将相关材料录入业绩库并提交,经单位审核后,再进行职称申报,导入业绩库数据,并提交至单位。

  2.单位审核推荐。单位在线审核申报人材料,并上传公示证明(附件5)及公示材料等。

  3.纸质材料受理时间从2023年10月30日开始,至2023年11月8日结束,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方面技术人员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费〔2005〕12号)规定,评审费收费标准为:中级160元/人,初级100元/人,考试费为 100元/人。评审费缴纳时间另行通知。

  (一)认真做好审核把关工作。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要求,确定专人认真审查申报人提交的材料,尤其是申报人的身份、年龄、学历、资历、专业、年度考核情况等。对履行审核把关职责不力的单位或个人,情节严重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二)严格执行监督公示要求。申报材料要在本单位做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有职工反映或有争议的申报材料,要认真核查。在正式上报前,应将不符合标准要求和有争议尚未核实的材料剔除,并对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方面技术业绩、专业方面技术(学术)水平以及工作表现做出准确、客观的评价,并将评价意见及公示情况填入评审表中。

  (三)客观真实提供个人申报材料。全面实施告知承诺制,申报人员提交申报材料时应承诺提供的相关证书、业绩成果、论文等材料真实可靠。实行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失范“一票否决”,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并记入全省专业方面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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