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传时间:2024/06/20 来源:产品中心
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3年度专业方面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23〕3号)安排,2023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定于5月13日、14日举行,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省委人才发展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共同对考试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省人力资源开发局负责考试考务工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报名资格核查工作。
考试设《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客观题)、《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客观题)、《建设工程目标控制》(客观题)和《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主观题)4个科目(详见附件1)。
《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和《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为基础科目;《建设工程目标控制》和《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为专业科目。专业类别分为土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工程和水利工程,报考人员可结合实际工作需要选报其一。
考试成绩实行4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符合免试基础科目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已取得监理工程师一种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上自己的姓名去参加其他专业科目考试的(级别为增报专业),可免考基础科目,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可获得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参加原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级别为考全科)且有效期内的合格科目,其成绩按照新管理办法执行。原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的《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和《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4个科目分别对应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的《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建设工程目标控制》和《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科目。
报考条件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建人规〔2020〕3 号)有关法律法规执行(详见附件2)。
本次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除“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人员外,其他所有报考人员均可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或“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考。
“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撤回承诺”、“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或身份信息、学历学位等无法在线自动审核或在线审核未通过的报考人员,须按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做人工核查。在考前、考中和考后将全程运用多种方式对报考人员承诺内容开展核查,并采用随机抽查、重点监管等方式实施日常监管,对不实承诺将按有关要求进行处理。
按照《海南省物价局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核定专业方面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琼价费管〔2015〕265号)的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客观题每人每科55元,主观题每人每科60元。开具电子发票的考生,应在报名时间截止后14天内申请(详见附件4),逾期不再受理申请。
(二)成绩公示。成绩拟合格人员名单将按要求在行业主管部门和“海南省公共招聘网”()进行公示。
(三)考后复核。成绩公示后,将在海南省公共招聘网发布资格复核人员名单等有关事宜。资格复核人员,须按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复核,逾期或拒不接受核查的,考试成绩按无效处理。
(一)应试人员需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或社会保障卡原件、纸质准考证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考试开始5分钟后禁止进入考场;开考2小时后方可交卷、离场。
(二)应试人员答题前必须仔细阅读应试人员需要注意的几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三)考试结束后,对采用技术方法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对有违纪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的,将严格按《专业方面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一)海口市美兰区文联路6号金泰酒店二楼海南省建设培训与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有限公司咨询联系电线。
(二)省人力资源开发局职称考试处咨询联系电线:00-12:00、14:30-17:30(节假日除外)
2023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安排表(考试日期:5月13日、14日)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拥有非常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报上自己的姓名去参加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按照考试属地化管理原则,报考人员应在现工作地或居住地报上自己的姓名去参加考试。
(一)具有各工程大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或高等职业教育),从事工程项目施工、监理、设计等业务工作满4年;
(二)具有工学、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项目施工、监理、设计等业务工作满3年;
(三)具有工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或专业学位,从事工程项目施工、监理、设计等业务工作满2年;
已取得监理工程师一种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上自己的姓名去参加其他专业科目考试的,可免考基础科目。
港、澳、台地区专业方面技术人员及在海南省内合法工作或居留的境外人员(包括留学生),符合报考条件的,均可报考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持内地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可以直接填报有关信息;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或者学位证书报考的,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二)非首次报名的报考人员须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补充完善学历学位等信息。
(三)注册信息在线小时,报考人员须在报名前预留充足时间、提前完成用户注册和学历学位信息补充,以免错过报名。
(四)报名期间,报考人员需更正报考信息或找回用户名或密码的,可登录海南政务服务网(),搜索“专业方面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信息更正”服务事项,在线进行办理。
(一)在线核查。报名时选择告知承诺制的考生,报名资格核查通过在线核查方式来进行,不再到现场核查。
1.现场核查对象。下列报考人员须在3月10日至3月17日内,携带相关材料到海南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二楼进行报名资格核查和报名确认。
①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在专业方面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有违纪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被记入专业方面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
①考生报名登记表1份(经考生所在单位审核,签署同意报考意见并盖单位公章);
⑤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或工作在海南的其他证明文件各1份(省外户籍人员)。
3.现场核查地址。海口市美兰区文联路 6 号金泰酒店二楼海南省建设培训与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有限公司,咨询电线。
3月10日至3月18日期间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进行报名缴费,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逾期不缴费,视为放弃报名。四、准考证打印
报名成功的考生请于2023年5月5日-5月12日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五、考试大纲 2023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基础科目、土木建筑工程专业科目、交通运输工程专业科目考试大纲使用2021年版《全国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水利工程专业科目使用《全国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水利工程专业科目大纲(2023年修订版)》。可在相关网站免费下载。中国建设监理协会网站()、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网站()及中国水利工程协会网站()。
(一)电子证书。合格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证书查询”进行电子证书下载和查询。
(二)纸质证书。合格人员可登录海南省公共招聘网“人事考试”专栏查询纸质证书发放相关信息或关注“海南就业”微信公众号浏览相关文章。
电子发票申请步骤:第一步,考生填写电子申请表,并将申请表发送至邮箱:zcksc_第二步,微信添加“电子票夹”小程序并实名认证,在“票夹”查阅到发票信息后可自行下载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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