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传时间:2024/02/19 来源:新闻中心
关于消防主机(火灾报警控制器) 的使用的时间问题,笔者的结论是只要外观、性能都正常,是能够继续使用的,没有具体使用年限。
在GB29837-2013《火灾探测报警产品的维修保养与报废》中报废条件条文:
6.1.1火灾探测报警产品使用寿命一般不超过12年,可燃气体探测器中气敏元件、光纤产品中激光器件的使用寿命不超过5年。生产企业应在产品说明书中明确规定产品的预期使用寿命
6.1.2 产品达到使用寿命时一般应报废。若接着使用,应对所有达到常规使用的寿命的产品每年逐一按本标准维修检测要求和接入复检要求进行检测,并进行系统性能测试,所有检测结果均应合格.....
此处能够准确的看出,只是对火灾探测测报警产品给出了建议使用的时间为12年,即使超过12年,满足条件也能使用的。至于说明书,各厂家也未见过有明确使用的时间要求。
而DB11/T 1620-2019《北京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规程》北京地标中
5.2.3.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使用年数的限制不超过+二年,达到使用年数的限制应报废。报废条件及解决方法应符合GB29837的规定
北京地标将火灾报警系统使用年数的限制规划为12年,且从语句词语方面要比GB29837要严。但据笔者了解,现实情况中消防主机并未达到12年就强制报废。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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