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潭一燃气公司因消防器材未坚持无缺有用被罚6200元

上传时间:2024/03/03         来源:人防股份

  近来,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一燃气公司因消防器材未坚持无缺有用,被消防部分依法处以罚款人民币6200元整的行政处罚。

  前期,雨湖区消防救援大队监督法律人员在对坐落雨湖区姜畲镇的大鹏燃气有限公司进行消防监督查看时,发现该企业存在罐区内部分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过期的状况。针对存在的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法律人员现场填写了《消防监督查看记载》《责令当即改正通知书》(雨消行罚决字〔2023〕第0057号),并进行立案查询。经立案批阅、询问笔录、团体评论、奉告等一系列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关于对部分消防安全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施行行政处罚的裁量辅导定见》第二部分第二条之规定,大队决议依法给予大鹏燃气有限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6200元整的行政处罚。

  现在,该单位已做全面整改,下一步,大队将继续加大监督法律力度,严查各类消防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张平辉)

  人民日报社概略关于人民网报社招聘招聘英才广告服务协作加盟供稿服务数据服务网站声明网站律师信息维护联络咱们

  人 民 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上一篇:演练“火场”逃生 强化自救技术

下一篇:洞头区展开315消防产品专项查看

Copyright © 2014 小9直播足球友谊赛视频_在线观看 网站地图